1.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;
2.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
3.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本市符合上述条件的领取对象范围包括:本市户籍失业人员、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。